12.4盖挖法
12.4.1 盖挖法勘察除应执行本规范第12.3节中有关规定外,结
合盖挖中地下连续墙、护坡桩与中间桩等特点还应补充部分勘察内容。
12.4.2 地下连续墙及护坡桩应作下列充勘察:
1盖挖中地下连续墙及护坡桩应提供:土的重度、粘聚力、内摩擦角、压缩模量、无侧限抗压强度、基床系数等设计参数及静水头高度。
2对基坑抗倾覆的整体稳定性、抗隆起和抗管涌的稳定性及地下水浮托应进行预测与评价。
3应查明墙端、桩端持力层及隔水层位置、厚度。
12.4.3 大直径中间桩尚应作下列勘察:
1应查明桩基持力层及下卧软弱土层的埋深、厚度、性状及其变化。
2当采用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岩性、构造、风化程度及厚度,并应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应估算桩的端承、摩阻力。
4计算桩基沉降的勘探孔,深度应超过桩端以下压缩层计算深度,并应取样试验确定变形计算参数。
5相邻勘探孔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大于1m,或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可适当加密。
6车站中间桩、中柱基桩或大型十字桩等大直径钻孔灌注桩的控制性勘探孔,其深度应达到持力层以内不少于3倍桩端直径,
且不少于5m,一般勘探孔深应达到桩端以下2~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