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支护开挖

12.3.1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自然稳定临界深度或放坡条件受限制时,应设置挡土结构支护。

13.3.2 支护开挖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岩土种类、成因、性质及软弱土夹层、粉细砂层的分布。在覆盖层地区应查明上覆地层厚度、下伏基岩产状、起伏及其坡度。

2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特殊地质问题及古河道、地下洞穴、古文物等;并应判明有无可液化层。

3地下水类型、水位、水量、流向;隔水层、含水层分布及其渗透性;上层滞水及其补给源;水质对混凝土及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4基坑内、外产生水头压差,对粉细砂层、粉土层的潜蚀、管涌、浮托破坏的可能性作出评价。

5根据支护开挖工程特点应提供重力密度、粘聚力、内摩擦角、静止侧压力系数、基床系数、回弹模量、弹性模量及渗透系数等岩土参数。

6支护开挖根据土的性质、工程类别和施工方法可分别采用不固结不排水剪、固结不排水剪和固结排水剪试验。

7判断基坑开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可能性,提供地下水参数。由于降低水位对基底、坑壁以及地面建筑的稳定进行预测与评价。

8场地附近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地下设施现状及评价对明挖施工影响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