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放坡开挖

12.2.1 放坡开挖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岩土种类、成因、性质及软弱土夹层、粉细砂层分布。在覆盖层地区应查明上覆地层厚度、下伏基岩产状、起伏及其坡度。

2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特殊地质问题及古河道、地下洞穴、古文物等,并应判明有无可液化层。

3地下水类型、水位、水量、流向;岩土渗透性、上层滞水及其补给源;地下水动水压力对边坡稳定的影响;水质对混凝土及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4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软弱结构面抗剪强度及边坡稳定性计算所需技术参数。

5确定人工边坡最佳开挖坡形和坡角、平台位置及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并应符合 表12.2.1/1 表12.2.1/2 的规定。

6场地附近既有建筑物基础类型、埋深与地下设施现状,并对坡顶与既有建筑基础间的安全距离作出评价。

7放坡开挖勘察范围应扩大到可能发生边坡滑体以外,勘探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