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标准贯入试验
9.2.1 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砂土、粉土、粘性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及强风化岩。
9.2.2 标准贯入试验可用于下列目的之一:
1取扰动样、鉴别和描述土的类别。
2确定砂土密实度、天然地基土承载力和地基土变形参数。
3估算单桩极限承载力和锚杆抗拔力,判断沉桩的可能性。
4判定饱和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及液化等级。
9.2.3 标准贯入试验可在钻孔全深度范围内或在个别土层内以1~2m间距进行,并应清除孔底残土,进行预贯15cm。
9.2.4 当在30cm内锤击数已达50击时,可不再强行贯入,但应
记录50击时的贯入深度,试验成果可按下式换算为相当于30cm的锤击数。
N=30n/ΔS(9.2.4)
式中N———实测标贯击数;
n———所取击数为50击;
ΔS———相应于n的贯入深度(cm)。
9.2.5 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应采用实测值,按数理统计方法进行统计。不宜使用单孔的N值对土的工程性能作出评价。
9.2.6 每个车站、区间在同一地质单元内,每层标准贯入试验次数不应少于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