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水样的采取与试验项目

8.4.1 水质分析的水样,应代表天然条件下的客观水质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试样应在不同的地貌单元不同含水层采取。

2采取水试样的钻孔,应无泥浆、无外界物质。

3盛水容器宜采用带磨口玻璃塞的玻璃瓶或塑料瓶,取水样时必须先彻底清洗。

4采取水样深度宜在水面0.5m以下。

5水样采取数量不应少于750ml,其中一瓶为250~300ml进
行分析侵蚀性CO 2 ,应立即加入2~3g大理石粉。

6水样采取后应立即用蜡或火漆封口,并按有关规定填好水样标签和送样单。

7水样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且试样存放时间不应超过有关规定。

8.4.2 水质分析项目宜包括:pH值、酸度、碱度、游离CO2、侵蚀性CO 2 、矿化度、硬度、溶解氧、导电率、Na + 、K + 、Mg 2 + 、Ca 2 + 、Fe 2 + 、Fe 3 + 、NH 4 + 、Cl - 、SO4 2 - 、HCO 3 - 、NO 3 - 、CO 3 2 - 、OH - 及有机质。

8.4.3 有特殊用途的水样采取与分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