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31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24号)的要求,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50307—1999和GB50308—1999,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北京市城建勘察测绘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