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初步设计定线测量

7.2.1 定线测量位置和测量精度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定线测量时应将线路转点和曲线元素点等控制桩和必要的加桩测设于实地。当中线控制桩在河、湖或建筑物上时,应测设指示桩,其精度应与中线桩相同,并应对中线控制桩在实地作明显标志。

7.2.2 一般应采用解析法放样中线控制桩。困难时,线路两侧如有可参照的建筑物时,也可采用图解法。

7.2.3 对设计线路走向有制约的建筑物的墙角、柱子、烟筒、大型管道等,应测定其坐标和高程。

7.2.4 定线测量完成后,应对线路中线控制桩和建筑物的细部坐标点进行检核,检核方法如下:

1用坐标反算相邻点间距,其与实测距离较差应小于70mm。

2当相邻点间不通视时,宜采用导线测量的方法进行检核,导线的全长相对闭合差应小于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