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地面定线测量

7.1一般规定

7.1.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的地面定线测量工作分初步设计定线和施工定线。定线测量应根据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资料进行。

7.1.2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的专用控制网未建成时,初步设计定线测量可利用线路带状地形测量时的控制点。若其密度不够时可加密,其精度不应低于带状地形测量控制点的精度。施工定线测量必须利用GPS控制点或精密导线点和精密水准点进行。

7.1.3 定线测量前,应编制定线测量作业方案,并应对定线测量使用的线路设计资料进行复核。

7.1.4 定线测量完毕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1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编制的定线测量成果。

2定线测量总结报告。

3按本规范附录D表D.0.2填写的交接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