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水域地形测量

6.5.1 线路经过的水域应测绘水底地形图和水下纵、横断面图。

6.5.2 测深点的布设可采用断面法和散点法。

6.5.3 测深断面宜垂直于河流岸线,当线路中线与岸线近似正交时,可平行于线路中线布设。断面间距在图上为20mm,断面的起、终点应位于岸上,且埋桩。并应按本规范第6.1.4条的规定测量断面起、终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6.5.4 测深点定位可采用下列方法:

1断面法测深点间距为图上10mm,距起、终点的距离可采用光电测距法、断面索法、单角交会法等方法测定。方向可用经纬仪控制。

2散点法测深点间距为图上20~30mm,测深点定位可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和GPS定位等方法。点位中误差在图上不应大于2mm。

6.5.5 测深前,应对测深仪器、工具进行检定。测深时,可用不同仪具的测深值进行检核。

6.5.6 测深精度应符合 表6.5.6 的规定。

6.5.7 在测深开始及结束时,应测断面处的水位。若水位涨落较快,应定时测量水位,并记录各测点测深时间。也可设置临时水尺,与测深同步观测水位。

6.5.8 水域地形测量完成后除应绘制水域等高线图外,水域与地面等高线还应进行拼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