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调查与测绘
6.1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线路、联络线中线两侧各100m及其车辆段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跨越线路的建筑物、水域地形和既有建筑物的基础等专项调查与测绘。
6.1.2 测图比例尺的选择:平面图比例尺宜与线路带状地形图相同。局部地区详细图的比例尺宜为1∶50~1∶200,纵断面图比例尺:水平方向宜为1∶100~1∶500,竖直方向宜为1∶100,横断面图(剖面图)比例尺宜按地下建筑物复杂程度和地形起伏变化确定。
6.1.3 专项测绘图根控制点、细部点、一般地物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其精度要求应与线路带状地形图相同。用解析法测量的管线点的点位中误差(对邻近控制点)应在±50mm之内,高程中误差(对邻近高程控制点)应在±20mm之内。地下管线图上点位中误差应在±0.5mm之内。直埋管线的探查精度:管线中心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应在±70mm之内或不大于埋深的5%。
6.1.4 建筑物的坐标、高程可采用下列方法测量:
1附合导线测量,导线应附合于精密导线点或城市等级控制点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2极坐标测量,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表6.1.4/1 的规定。用极坐标法测定的目标点应采用丈量两目标点间距离或由另一测站再次观测该目标点等方法进行检核。
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可附合在精密水准点或城市等级水准点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表6.1.4/2 的规定。
6.1.5 专项测绘的坐标、高程系统必须与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的坐标、高程系统相一致。
6.1.6 应充分收集测区内已有的各种资料,并应通过检查、修测后予以利用。
6.1.7 进入检查井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规定,防止中毒、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6.1.8 本章未规定的内容可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