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数字化测图
5.3.1 特征代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特征代码设计要以现行图式为依据。
2特征代码应具有通用性,便于使用,便于转换。
3特征代码应有规律性,一般由分类码、图形码、拓扑信息码组成,其字符数宜为2~5个。
4特征代码要有可扩性与有利于分层处理。
5.3.2 野外采集数据的设备可用半自动化采集系统或自动化采集系统。
1半自动化采集系统应包括经纬仪、光电测距仪、记录器、通讯接口和对讲机。
2自动化采集系统应包括全站仪或半站仪、电子手簿和电子平板,通讯接口和对讲机。
5.3.3 航摄像片采集数据可用计算机与立体坐标量测仪联机作业。
5.3.4 原图数字化可选用跟踪数字化仪或扫描仪。其分辨率和幅面综合精度等应满足成图的精度要求。
5.3.5 计算机应顾及计算速度、内存容量、字长、外设能力等技术指标。
5.3.6 图形输出的绘图仪的各项指标(量测系统分辨率、可编址分辨率、动态与静态定位误差、速度与加速度、绘图的幅面等)应能满足规范绘制大比例尺图的技术要求。
5.3.7 数字化成图的基本软件应包括中西文磁盘操作系统、全屏幕软件编辑系统、数据处理、图形处理应用软件系统和图形编辑软件系统。
5.3.8 数字化成图软件系统宜采用汉化菜单,并应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实用性与查错功能。
5.3.9 野外采集数据,当图根点密度不能满足测图要求时,可布设支导线作为测站点。支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导线的边长不应大于定向边。
2支导线不应超过三条边。
3采用Ⅲ级全站仪或相应精度的光学经纬仪和光电测距仪,角度观测一测回,测角中误差应在±20″之内,测边单程观测二次,其较差不应大于15mm。
4测站点的高程,宜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采用中丝法观测一测回。
5.3.10 细部点测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细部点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量距法、交会法。
2设置测站时,仪器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觇标高量至10mm。应观测两个已知点作检核,检查点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在于70mm。
3测量时,角度读至秒,距离读至毫米。
4细部点测量的最大边长不应大于300mm。
5高程注记点分布应均匀,其间隔不应大于图上30~40mm。在道路中心线、交叉口道路、较大建筑物门口、院内以及地面坡度变化处均应注记高程。
6细部点测量时,应现场绘制测站草图,测站草图宜包括:测站点号、觇点号、觇点代码、汉字注记内容等。当采用电子平板测量时,可不绘制草图。
7应根据测区特点,结合软件系统的功能跑尺。宜利用天然界线,分片有序测量。
8采集数据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查询、增删、通讯。
5.3.11 测图重点应突出,地物、地貌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建筑物应准确表示,次要地物、地貌可适当取舍与综合,临时性建筑物可不测。建筑物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1mm时,可以直线连接。
2道路、河流及其附属建筑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各种永久性线路(电力线、电讯线等)均应表示,当线路密集时,可选择重点测绘。城墙、围墙及永久性栅栏均应测绘。
3独立地物应准确测定定位点,并用独立符号表示。
5.3.12 数据传送、检查、存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集的数据,宜采用通讯方式及时传送到计算机进行预处理。
2应对照草图对数据进行检查、修改。
3当采用电子平板系统成图时,迁站前,应显示已采集到电子平板中的图形,并对照实地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迁站。
4经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存盘。
5.3.13 航摄像片采集数据的软件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的自动记录、相对定向、绝对定向、数据编辑、略图绘制、实时显示、开窗放大、测点上下视差的显示及处理、作业中断后继续工作时图形回放、成果输出等功能。
5.3.14 航摄像片采集数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测图定向点,每像对最少4个平高点。当选刺主点时,主点也可作为测图定向点。
2采集数据前,每幅图应准确标注图廓线,标注误差应小于实地5m。观测时扩大观测范围5m以上。
3测图时,应先测主要的、明显的地物。面状地物分块测,线状地物宜连续测。凡是能测的点一律全测,无法测绘完整的地物,应测出定位点。
4测图间断或关机后再开机时,应重新检查定向,如发现移位,应恢复后再继续观测。
5.3.15 原图数字化的软件系统,应具有图纸定向、数据采集(包
括坐标计算、转换、数据编辑、实时显示、查错、排错)等功能。
5.3.16 原图数字化应选图形清晰、平整的底图、二底图、蓝图作为原图。作业前应对原图进行检查。图廓、方格网、长度误差以及图纸的变形情况,应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
5.3.17 图纸定向不应少于4个点。定向点应分布均匀,宜选用图廓坐标、方格网作为定向点。
5.3.18 图纸定向后应进行检查,数字化坐标值与理论坐标值较差不应超过图上0.3mm。
5.3.19 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通讯软件应具有电子手簿、记录器与计算机之间的数据通讯、数据显示、编辑等功能。
2数据转换软件应能对不同型号的电子手簿、记录器所存贮的数据文件进行转换处理,并建立标准格式的数据文件。
3坐标计算软件应具有图根测量平差计算、细站点的三维坐标计算、自动确定测区范围、统计测区信息量等功能。
4数据编辑软件应具有对信息进行分类、排序、分层存贮等功能。
5.3.20 数据处理宜采用批量式法,并应实现数据通讯、转换、分类计算、编辑数据流连续化,减少人工干预,提高自动化水平。
5.3.21 数据处理的成果应具有准确性、一致性,并应具有便于显示、编辑、检索、存贮、输出等功能。
5.3.22 图形处理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廓整饰软件应能根据工程设计的需要,选择整饰内容。
2绘制线状符号软件应具有余部处理、内插、曲线拟合等功能。
3绘制面状符号软件应具有直角图形误差调整功能。
4汉字注记软件应具有一级以上的汉字库。汉字库应便于扩充,并满足注记少见汉字的要求。可用批量式或交互式注记汉字。
5绘制独立符号软件应具有批量式处理与使用菜单绘制的功能。应要求独立符号库齐全、规范、点位准确,便于修改与扩充。
6图幅剪裁软件应具有自动剪裁图幅和解析图边拼接的功能。
5.3.23 图形处理宜采用批量式与交互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图形处理,图形输出,数据流连续化,并应具有图形编辑功能。
5.3.24 图形编辑软件应具有图形显示、缩放、剪裁、修改、插入、
旋转、移动、增删、迭加、拷贝、曲线拟合等功能。
5.3.25 图形处理所生成的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形文件与相关的数据文件应一一对应,并能互相转换。
2图形文件的信息应分层存贮,文件格式兼容性要好,便于互相转换。图形文件应包括属性、点号、三维坐标、层号等信息。
3图形文件应便于显示、检索、编辑、输出。
5.3.26 提交的成果应包括:
1数据采集原始文件。
2图根点成果文件。
3细部点成果文件。
4测区范围数据文件。
5图形数据文件。
6地形图图形文件。
7地形图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