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带状地形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沿线的大比例尺带状地形图测绘。
5.1.2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除应执行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或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5.1.3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的比例尺,可根据各设计阶段的需要选用
1∶500、1∶1000或1∶2000,局部地区可选用1∶20。
5.1.4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宜采用数字化法成图,亦可采用传统测绘法成图。
5.1.5 地形图图式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地形图图式的规定执行。对于图式没有规定的符号可作补充,但应在相关文件中注明。
5.1.6 图根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在图上应为±0.1mm之内,高程中误差,应在±50mm之内。
5.1.7 对线路具有制约作用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在±50mm之内。一般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在图上应为±0.5mm之内。邻近地物点间中误差,在图上应为±0.4mm之内。
5.1.8 对于较平坦的城区,可不勾绘等高线,但应注记高程。对起伏较大的地区,应勾绘等高线。
5.1.9 线路地形图应沿线路按车站和曲线分幅,其长度不大于2m。道路交叉口应避免分幅。线路地形图亦可按城市地形图分幅标准分幅。
5.1.10 带状地形图的宽度,距线路中线不应小于100m,车站部
分应加宽到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