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精密水准测量

4.2.1 精密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如下:

1往测奇数站上为:后—前—前—后,偶数站上为:前—后—后—前。

2返测奇数站上为:前—后—后—前,偶数站上为:后—前—前—后。

3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宜分别在上午、下午进行,也可在夜间观测。

4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

4.2.2 精密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不应超过 表4.2.2 的规定。

4.2.3 精密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不得超过 表4.2.3 的规定。

4.2.4 两次观测高差超限时应重测。当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比较,其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应取三次成果的平均数。

4.2.5 精密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千米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应按 下式 计算:

2当附合路线和水准环多于20个时,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应按 下式 计算:

3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高差全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对高差中误差。

4内业计算最后成果的取值应精确至毫米。

4.2.6 精密水准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高程成果表和精度评定等资料。

2精密水准网展点图。

3外业观测手簿。

4精密水准点点之记及委托保管文件。

5精密水准测量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