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区应采用统一高程系统,并应与城市原有高程系统一致。

4.1.2 地面高程控制网应是在城市二等水准点下布设的精密水准网。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 表4.1.2 的规定。

4.1.3 精密水准网应沿工程线路布设成附合路线、闭合路线或结点网。车站、隧道洞口或竖井口应设置2个以上水准点。

4.1.4 精密水准点应选在离施工场地变形区外稳固的地方,墙上水准点应选在永久性建筑物上。水准点点位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精密水准点间距平均300m。

4.1.5 精密水准标石和标志宜按本规范附录B图B.0.1、图B.0.2、图B.0.3的规格埋设。精密导线点上突出的圆形金属标志也可作为水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