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3.1一般规定

3.1.1 应按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平面控制网。各条交叉线路布设的平面控制网在交叉地段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控制点相重合。

3.1.2 平面控制网应分两级布设,首级为GPS控制网,二级为精
密导线网。在满足本规范精度指标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其它传统布网形式。

3.1.3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投影长度变形值不
大于1/40000(小于25mm/km)的要求下,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或任意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沿用符合上述要求的城市原有的
坐标系统。

高程投影面宜与城市平均高程面一致。若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的线路轨道面的平均高程与城市的高程投影面的高差影响每千米大于5mm时,宜采用其线路轨道平均高程面。

3.1.4 应在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至少布设三个平面控制点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

3.1.5 凡符合GPS网要求的既有城市控制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

3.1.6 应定期对GPS网和精密导线网进行复测,复测精度不应低于施测时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