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沿线相关设备竣(施)工测量
18.4.1 沿线设备安装的竣(施)工测量应包括接触轨(三轨)、接触网、隔断门、风机、风道以及行车信号设施、线路标志等与线路轨道安全行车限界相关联或相接近的设备等。
18.4.2 接触轨(三轨)、接触网竣工测量,应以辅轨基标为竣工测
量依据,在直线段每30m,曲线段每10m,按本规范附录M图M.0.3量测接触轨(三轨)与左轨和接触网与右轨的间距(d、d′)和高差(Δh、Δh′),并按本规范附录M表M.0.4填写竣工测量记录。平面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5mm。
18.4.3 隔断门设备安装竣工测量除执行本规范第18.3.3条的
规定内容外,还应对其滑动轨、活动门等主要轴线、外形轮廓尺寸进行竣工测量,并应确保设备活动正常,保障列车安全通行。
18.4.4 风道、风机设备竣工测量,应对其轴线、方位、转折点坐
标、消音墙位置和厚度以及风道、风管与线路轨道立体相交处主要部位进行测量。
18.4.5 对风亭地面建筑物进行竣工测量,应对风亭位置、高度和轮廓等进行测绘。当风亭与其它建筑物建在一起时,不仅应测绘合建建筑物,还应测绘出风亭与其它建筑物的分界线。
18.4.6 行车信号设施与线路标志竣工测量,应包括对信号设施、线路标志等的里程测量以及对轨道的垂距测量,并应测量其邻近轨道一侧的最短距离和与轨面的高差。其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
18.4.7 岔区的警冲标,应测定其到辙岔中心的距离以及到相邻两侧钢轨的最小垂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