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线路轨道竣工测量
18.2.1 线路轨道竣工测量应包括铺轨基标竣工测量和轨道铺设竣工测量。
18.2.2 在隧道内应以车站控制基标为起始数据,在地面应以地面控制点为起始数据,进行线路轨道竣工测量。隧道或线路产生变形时的地段应重新进行控制测量,并以其作为起始数据。
18.2.3 铺轨基标竣工测量一般主要检测折角和高程,其测量方法和精度要求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并宜按本规范附录M表M.0.1和表M.0.2填写控制基标和加密基标测量成果表。
18.2.4 线路轨道竣工测量,应在线路轨道长轨锁定后进行。直线线路轨道竣工测量应采用轨道尺测量右股钢轨至铺轨基标间的距离及两股钢轨间的轨距。曲线线路轨道竣工测量除用轨道尺测量右轨到铺轨基标间的距离外,还应测量两钢轨的加宽量和外轨对内轨的超高量。轨距测量值的较差范围应在+3mm~-2mm之内。并宜按本规范附录M表M.0.3填写左、右轨铺设竣工测量成果表。对于轨道设备扣件等组件的竣工调查,可注记在本规范附录M表M.0.3的备注内。
18.2.5 道岔区的线路轨道竣工测量,应以道岔铺轨基标为依据,分别测量基标与对应的直股钢轨、曲股钢轨的距离,其测量值和设计值的较差均应在±2mm之内。
18.2.6 用DSO5水准仪测量铺轨基标与对应的钢轨的轨顶间的高
差,测量值与设计值较差均应在±2mm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