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测量
18.1一般规定
18.1.1 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轨道竣工测量、线路结构竣工测量、沿线路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18.1.2 竣工测量采用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式等应与原施工测量相同。
18.1.3 竣工测量时,对于施工中无变动的项目应采用调查和检测的方法,对于已变更施工设计的项目应按实际位置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基本方法和精度要求应与施工测量相同。
18.1.4 竣工图应正确反映竣工建筑物的位置、高程以及形状、材质等内容,并能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技术资料。
18.1.5 竣工测量成果超过设计限差时,除应在现场明显标示外,还应专题上报。
18.1.6 竣工测量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竣工测量成果表。
2竣工图。
3竣工测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