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施工阶段沿线环境变形测量
17.3.1 环境变形测量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线路地表沉降观测。
2变形区内燃气、热力和大直径上水、污水等管线变形测量。
3变形区内高层、超高层、高耸建筑物,隧道穿越的建筑物和文物、古迹建筑物等变形测量。
17.3.2 变形测量方法同本规范第17.2.2条和第17.2.3条的有关内容。
17.3.3 隧道穿越的地表沉降观测点应和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水平收敛点布置在同一断面内,并应在线路中线上及其两侧变形区内布设沉降观测点,观测点纵横间距见 表17.3.3 。
17.3. 4地表沉降观测点应埋设在原状土层中,必要时应加设保护装置。沉降观测点稳定后,方可进行初始观测。
17.3.5 在变形区内的燃气、大直径上水、污水、热力管线等观测体上应设点观测,如不能在变形体上直接设点,可在管线周围土体中埋设位移计等物理仪器,进行其周围土体的位移测量和沉降测量。
17.3.6 对线路两侧变形区内高层、超高层、高耸建筑物和文物、古迹建筑物等,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点应埋设在能明显反映建筑物变形敏感的部位,标志点应和建筑物外观协调一致。
17.3.7 环境变形监测应在施工降水前进行初始观测,并应从距开挖工作面前方H+h(H为隧道埋深,h为隧道高度)处开始,直到衬砌和结构封闭,观测对象稳定后结束。测量频率宜和隧道内变形测量同步。
17.3.8 隧道穿越地面建筑物、铁路、桥梁、管线时不仅要在施工全过程中对隧道自身和穿越体进行观测,还应增加对其周围土体变形观测,此项变形观测精度宜按Ⅰ级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