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结构施工变形测量
17.2.1 施工阶段支护、结构变形测量应包括如下内容:
1边坡支护的桩、墙位移和倾斜测量,结构净空水平收敛和高架结构的墩台水平位移和倾斜测量。
2结构拱顶、支护桩、墙和高架结构沉降变形测量。
3根据需要可选择进行围岩内部变形、围岩压力、支护和衬砌应力、锚杆轴力、钢架内力及所承受的荷载量测以及围岩弹性波速测试等。
17.2.2 水平位移测量的方法可采用前方交会法、边角交会法、导线测量法、极坐标法、小角法、经纬仪投点法、视准线法等。
17.2.3 垂直位移测量可采用精密几何水准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17.2.4 围岩内部变形、围岩压力、支护和衬砌应力、锚杆轴力、钢
架内力荷载量测,弹性波速测试等,可选用收敛计、位移计、测斜仪、压力盒、应变片、锚杆测力计和波速仪等物理仪器进行。
17.2.5 变形测量工作应从施工前开始,直至结构稳定终止。变形测量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测量前应对施工现场工程岩土变化和支护工程的状况进行察看并作简明记录。
2分步施工时,每步应有完整的连续观测数据。
3雨后、冻融、地震等对变形体产生显著影响时应增加观测频率。
4根据变形体的变形趋势,变形体趋于稳定期间可延长观测频率,急剧变动期间应缩短观测频率。
17.2.6 隧道内观测点应在围岩工程施工的同时埋设。初始观测值应在开挖后12h内采集。观测点断面应测注线路里程(或坐标)和高程。
17.2.7 拱顶下沉和净空水平收敛等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L图L.0.3在同一断面内进行,断面间距宜为10~50m。
17.2.8 隧道内各项变形测量项目的测量频率,应根据变形速度和变形量的大小以及施工状况按 表17.2.8 的要求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