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桥墩施工测量

13.2.1 应根据高架线路的地面中线控制点放样桥墩中心,横向放样允许误差应在±10mm之内,桥墩间距的允许误差为±10mm。各跨的纵向累积允许误差应在±10nmm(n为跨数)之内。

13.2.2 桥墩放样后,应测设施工控制桩。施工控制桩中的一条连线必须垂直于线路方向,每条线的两侧应至少测设2个施工控制桩。

13.2.3 桥墩基础施工开挖时,应以施工控制桩为依据,测设桥墩基坑边线和基础结构混凝土模板位置。当桥墩采用灌注桩结构施工时,同样应以施工控制桩为依据测设灌注桩位置。基底或灌注桩底的高程和基础结构混凝土面或灌注桩承台混凝土面的高程,应利用工水准点测定,两次测量的较差应小于10mm。

13.2.4 墩身施工中,应置镜于施工控制桩中互相垂直的四个端点上指导立模,墩身模板铅垂度的测量允许偏差为1%。墩身分段施工的高度,应从基础结构混凝土面或从灌注桩承台面用钢尺在四个位置向上量取,四个高度值的较差应小于10mm。

13.2.5 墩顶帽施工测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对地面施工控制桩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检测,其检测较差平面位置应小于10mm,高程应小于5mm。

2墩顶帽混凝土灌注到顶面时,应在墩帽的中线上按本规范附录H图H.0.1埋设200mm×100mm×20mm钢板标志1~2个,并在墩顶两端线路方向的两侧各埋设1个水准点。在桥墩建成后,应测量墩中心标志的里程、坐标及水准点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