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盾构法掘进隧道施工测量

11.4.1 盾构法掘进隧道施工测量应包括盾构井(室)测量、盾构拼装测量、盾构姿态测量和衬砌环片测量。

11.4.2 应按照本规范第9章的要求,采用联系测量将测量控制点传递到盾构井(室)中,并应利用测量控制点测设出线路中线点和盾构安装时所需要的测量控制点。测设值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3mm。

11.4.3 安装盾构导轨时,测设同一位置的导轨方向、坡度和高程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2mm。

11.4.4 盾构拼装竣工后,应进行盾构纵向轴线和径向轴线测量,其主要测量内容包括刀口、机头与盾尾连接点中心、盾尾之间的长度测量;盾构外壳长度测量;盾构刀口、盾尾和支承环的直径测量。

11.4.5 盾构机掘进实时姿态测量应包括其与线路中线的平面偏离、高程偏离、纵向坡度、横向旋转和切口里程的测量,各项测量误差应满足 表11.4.5 的规定。

测定盾构机实时姿态时,最少应测量一个特征点和一个特征轴,一般应选择其切口中心为特征点,纵轴为特征轴。

11.4.6 应利用隧道施工控制导线测定盾构纵向轴线的方位角,该方位角与盾构本身陀螺方位角的较差应为陀螺方位角改正值,并以此修正盾构掘进方向。

11.4.7 衬砌环片测量应包括测量衬砌环的环中心偏差、环的椭圆度和环的姿态。衬砌环片必须不少于3~5环测量一次,测量时每环都应测量,并应测定待测环的前端面。相邻衬砌环测量时应重合测定2~3环环片。环片平面和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15mm。

11.4.8 盾构测量资料整理后,应及时编制测量成果报表,报送盾构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