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施工控制导线测量

10.3.1 直线隧道掘进大于200m,曲线隧道掘进到直缓点时,应选择稳固、标志完好的施工导线点,组成施工控制导线。

10.3.2 直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平均边长150m,特殊情况下,
不应短于10m。曲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宜埋设在曲线元素点上,一般边长不应小于60m。

10.3.3 施工控制导线测量宜采用Ⅱ级全站仪施测,在、右角各测二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6″,边长往返观测各二测回,往返观测平均值较差应小于7mm。

10.3.4 施工控制导线最远点点位横向中误差应在±25mm之内。

10.3.5 每次延伸施工控制导线测量前,应对已有的施工控制导线前三个点进行检测。检测点如有变动,应选择另外稳定的施工控制导线点进行施工控制导线延伸测量。

10.3.6 施工控制导线在隧道贯通前应测量三次,其测量时间与竖井定向同步。重合点重复测量的坐标值与原测量的坐标值较差小于10mm时,应采用逐次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施工控制导线延伸测量的起算值。

10.3.7 施工控制导线长度超过1000m时,宜布设施工控制导线
网或边角锁等。也可采用本规范第9.1.5条的方法,在贯通距离约1/2处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