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高程传递测量

9.6.1 高程传递测量应包括地面趋近水准测量以及地下趋近水准测量。

9.6.2 测定近井水准点高程的地面趋近水准路线应附合在地面相邻精密水准点上。趋近水准测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2节有关技术要求。

9.6.3 采用在竖井内悬吊钢尺的方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时,地上和地下安置的两台水准仪应同时读数,并应在钢尺上悬吊与钢尺检定时相同质量的重锤。

9.6.4 传递高程时,每次应独立观测三测回,每测回应变动仪器高度,三测回测得地上、地下水准点的高差较差应小于3mm。

9.6.5 三测回测定的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当井深超过50m时应进行钢尺自重张力改正。

9.6.6 明挖施工或暗挖施工通过斜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其测量精度与地下施工控制水准测量相同。

9.6.7 当竖井距正线隧道较远时,应从竖井的近井水准点布设地下趋近水准路线,其水准测量的方法和精度与地下控制水准测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