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联系三角形定向
9.4.1 每次联系三角形定向均应独立进行三次,取三次的平均值作为一次定向成果。
9.4.2 井上、井下联系三角形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悬吊钢丝间距不应小于5m。
2定向角α应小于3°
3a/c及a′/c′的比值应小于1.5倍。
9.4.3 联系三角形边长测量应采用检定过的钢尺,并估读至0.1mm。每次应独立测量三测回,每测回往返三次读数,各测回较差在地上应小于0.5mm,在地下应小于1.0mm。地上与地下测量同一边的较差应小于2mm。
9.4.4 角度观测应采用Ⅱ级全站仪或DJ2级光学经纬仪,用全圆测回法观测四测回,测角中误差应在±4″之内。
9.4.5 各测回测定的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不应大于20″,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在±12″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