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铅垂仪、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

9.3.1 铅垂仪、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应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

9.3.2 定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站仪标称精度不应低于2″,3mm+2×10-6·D。

2陀螺经纬仪一次定向精度应小于20″。

3铅垂仪投点中误差应在±3mm之内。

4全站仪测定铅垂仪纵轴坐标的中误差应在±3mm之内。

5从地面近井点通过竖井定向,传递到地下近井点的坐标相对地面近井点的允许误差应在±10mm之内。

9.3.3 铅垂仪投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铅垂仪的支承台(架)与观测台应严格分离,互不影响作业。

2铅垂仪的基座或旋转纵轴应与棱镜旋转纵轴同轴,其偏心误差应小于0.2mm。

3全站仪独立三测回测定铅垂仪的纵轴坐标互差应小于3mm。

9.3.4 陀螺经纬仪定向方法宜采用手动逆转点法、中天法等,也可采用半自动或全自动定向方法。

9.3.5 陀螺经纬仪定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三测回零位较差不应大于0.2格,绝对零位偏移大于0.5格时,应进行零位校正,观测中的零位读数大于0.2格时应进行零位改正。

2测前、测后各三测回测定的陀螺经纬仪两常数平均值较差不应大于15″。

3三测回间的陀螺方位角较差不应大于25″。

4两条定向边陀螺方位角之差的角值与全站仪实测角较差应小于10″。

5每次独立三测回测定的陀螺方位角平均值较差应小于12″。

9.3.6 独立三次定向陀螺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在±8″之内。采用半自动或全自动定向方法时,每测回测量完毕,应及时打印观测成果,各测回观测值较差,应符合本规范第9.3.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