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地面趋近导线测量

9.2.1 地面趋近导线应附合在精密导线点上。近井点应与GPS点或精密导线点通视,并应使定向具有最有利的图形。

9.2.2 除近井点设置固定标志外,其它地面趋近导线点均可设置临时标志。

9.2.3 地面趋近导线全长不宜超过350m,平均边长60m,最短边长应大于30m。趋近导线测量应执行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技术要求。

9.2.4 趋近导线应采用严密平差,其近井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在±10mm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