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出圃 8.1 出圃准备 8.1.1 苗木出圃前应对在圃苗木进行调查,将准备出圃的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加以统计,以便按计划出圃。 8.1.2 出圃苗木应符合园林苗木产品标准的各项规定。 8.1.3 5年生以下的常绿树苗,移植不足2年时不得出圃,5年生以上的移栽不足3年时不得出圃。 8.1.4 大苗出圃应行环状断根,断根后可在2年内出圃。 8.2 掘苗 8.2.1 掘苗规格小苗大、 中苗 带土球苗 以上为一般掘苗规格,对生根慢和深根性树种可适当增大。 8.2.2 裸根苗掘苗时,土壤含水量不得低于17%,带土球苗的土壤含水量不得低于15%。 8.3 其它要求 8.3.1 裸根苗掘起后的暴露时间不得过长,否则应假植。假植期不宜超过20天。 8.3.2 裸根苗掘起后应覆盖根部,带土球苗的土球应打包扎紧。运输前要打捆挂牌,标明种类与数量,防止混杂。 8.3.3 出圃苗木修剪时,要为种植时的修剪留有余地,必须剪去病虫枝和冗长枝。根系的修剪,则按带根标准剪去过长部分即可。 8.3.4 出圃苗木应设专人检查,做到四不出圃,即:品种不对、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有病虫害不出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