圃地选择与区划

2.1 圃地选择

2.1.1 各城市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设置园林苗圃。设置两个苗圃以上时,宜分设于城市的不同方位。

2.1.2 苗圃宜建于背风向阳、地势平坦之处,生产区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如建于丘陵地,应开垦梯田。

2.1.3 苗圃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应良好:土层深度在50cm以上,pH值宜为6.0~7.5,含盐量宜低于2‰,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5%,氮、磷、钾的含量与比例应适宜。

2.1.4 圃地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地下水位宜为2m左右,并无严重的大气和水源污染。交通方便,距市中心一般不宜远于20km。

2.2 苗圃区划

2.2.1 根据育苗生产需要,苗圃应划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

2.2.2 生产区用地不得少于苗圃总面积的80%,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小区:

a.幼苗繁殖小区。宜设在土质好、水源近、并靠近管理区的平坦地段。

b.小苗培育小区。宜靠近幼苗繁殖区。

c.大苗栽培小区。宜安排在土质一般的平地或缓坡地。

d.科学试验小区。根据不同试验的需要,分别在上述小区内选定,一般宜设在管理区附近。

e.母本小区。应在土壤肥沃、土层深厚处建立;也可在圃外建立采种基地。

2.2.3 辅助区包括管理区、机具站、仓库、积肥场等。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道路、水、暖、电等系统;苗圃周围宜营造防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