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1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苗圃技术管理,提高育苗技术水平,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对苗木的基本需要,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主要对城市园林绿化需要的乔木、灌木和部分花木的繁育技术作出有关规定。其他专业苗圃可参照使用。花卉、草皮、地被植物、水生植物和盆栽花木等园林植物的育苗规程另行制订。

1.3 一个城市的园林苗圃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3%。并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及市场需要制订苗木生产规划。

1.4 园林苗圃要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科学试验,推广采用新技术,逐步实现良种壮苗,培育种类丰富、造型优美的苗木产品。

1.5 各地园林苗圃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育苗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苗圃育苗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