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

7.1 各公共场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应保持秩序良好,文明礼貌。

7.2 机动车、自行车存车处设置地点应适当,车辆摆放整齐。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的主要道路干线和繁华地区,不得设存车处。

7.3 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