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

5.1 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 城市绿化以绿为主,以美取胜。各类绿地,应保持美观、整洁。

5.3 城市行道树应排列整齐,不能缺株断线;枝干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要枝叶繁茂,不得有死树枯枝。

5.4 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造型花篮、彩色组字等,保持完整、绚丽、鲜明。

5.5 城市应搞好庭院,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

5.6 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5.7 城市雕塑应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5.8 河流两岸、水面周围,应用树木环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