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城市污水处理厂
7.3.1 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并应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2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4靠近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地段; 5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7.3.2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宜根据规划期建设规模和处理级别按照 表7.3.2 的规定确定。
7.3.3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距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