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与利用

7.1污水利用与排放

7.1.1 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宜合理利用经处理后符合标准的污水作为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

7.1.2 在制定污水利用规划方案时,应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和环境不受影响。

7.1.3 未被利用的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废水受纳体,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排入受纳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