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范围和排水体制

2.1排水范围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2.1.2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2.1.3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其污水需要接入规划城市污水系统时,应进行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