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综合

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 表10.0.2-1 和表 10.0.2-2 的规定;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 表10.0.2-3 规定;

10.0.2.5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6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电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10.0.2.7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10.0.2.8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 表10.0.2-4 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