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补老年人设施和停车场(库)的内容;对分级控制规模、指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完善住宅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规范或标准协调,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修订工作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了补充调整,部分标准有所
提高,对涉及法律纠纷较多的条款提出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在使用规范过程中需特别加以注意。

本规范由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管理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管理组(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37。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

涂英时、吴晟、刘燕辉、杨振华、赵文凯、张播。

其他参加工作人员:刘国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