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的通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