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边墙型喷头布置 第4.4.1条 在吊顶、屋面板、楼板下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1米范围内和墙面垂直方向2米范围内,均不应设有障碍物。 第4.4.2条 喷头距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厘米,并不应大于15厘米,距边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厘米,并不应大于10厘米。 第4.4.3条 沿墙布置喷头时,其保护面积和间距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4.4.4条 边墙型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宽度不大于3.6米的房间,可沿房间长向布置一排喷头; 二、宽度介于3.6米至7.2米的房间,应沿房间长向的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宽度大于7.2米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外,还应按本规范表4.1.1的规定在房间中间布置标准喷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