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仓库的喷头布置


第4.2.1条 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

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第4.2.2条 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第4.2.3条 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

二、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

三、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