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英、美、日、联邦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资料,并征求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以及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灌县),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

公安部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