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危险品厂房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第7.2.1条 A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

一、面积小于20m2,且操作人员不超过二人的A级厂房;

二、室内无人操作的厂房。

第7.2.2条 A、C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厂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并不宜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第7.2.3条 A、C级厂房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第7.2.4条 有易燃、易燃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第7.2.5条 A、C级厂房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二、梁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三、围护砖墙和柱,或纵横砖墙体之间加强联结;

四、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