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第一节 总平面布置 第4.1.1条 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时生产烟花和爆竹的工厂,应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建立生产线,做到分小区布置。 二、应符合工艺流程和建筑物之间内部距离的要求,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三、同一危险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应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它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 四、危险品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 五、危险性建筑物应错开布置,不宜长面相对。 六、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脚不宜太近。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第4.1.2条 危险品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二、比较危险的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 三、危险品仓库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四、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应在其他的防护屏障内通过。 第4.1.3条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第4.1.4条 厂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绿化,宜种植阔叶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