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和计算药量

第一节 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

第2.1.1条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A、C两级:

一、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 2 、A 3 级。

1.A 2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

2.A 3 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二、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第2.1.2条 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贮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

第2.1.3条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 表2.1.3-1 的规定。

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 表2.1.3-2 的规定。

第2.1.4条 贮存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