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0kV及以下变电所和厂房配电室

第11.4.1条 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10kV及以下变电所,应采用户内式。

第11.4.2条 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当变电所建在C级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危险场所毗邻的墙上,不应设门、窗;

二、变电所内不应通过与其无关的管线。

第11.4.3条 与危险场所毗邻的配电室(包括电动机室)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设置防爆电气设备。

一、配电室与危险场所毗邻的墙为密封墙;

二、配电室与Ⅰ类危险场所毗邻的隔墙无门窗。配电室与Ⅱ、Ⅲ类危险场所之间有非危险的工作间或通廊相隔且通向配电室和危险场所的二道门经常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