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666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轻工部江西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与机电部安全技术研究所共同制订的《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轻工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第二一七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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