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照所指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