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引水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第6.3.1条 水电站的压力输水管道,如在水轮机前装设有进水阀时,进水口应装设事故闸门。当压力输水管道较长时,则应加设检修闸门。

如水轮机前未装设有进水阀时,则进水口应装设快速闸门和检修闸门。

当采用虹吸式进水口时,应在虹吸管顶部装设真空破坏阀。

第6.3.2条 快速闸门的关闭时间,应满足对机组的保护要求。闸门下降接近底坎时,其速度不宜大于5米/分。

快速闸门的启闭机,应能在控制室和现场操作,并应有可靠的电源。

第6.3.3条 水电站压力输水管道的进水口,应装设拦污栅。当污物较多时,宜在进水口上游增设拦污栅或拦污排。

拦污栅的过水断面积,应和压力输水管道的断面相适应。

第6.3.4条 拦污栅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和稳定的要求,其荷载应根据污物种类、数量及清污措施确定,一般可采用不大于4米的水位差。

第6.3.5条 拦污栅宜做成活动式和设置启闭设备。当拦污栅倾斜布置时,其倾角宜取60°~75°。

第6.3.6条 拦污栅应有足够的过水断面,其过栅流速:当采用用人工清污时,可采用0.6~0.8米/秒;机械清污(包括提栅清污)时,可采用1~1.25米/秒;不考虑清污时,可采用0.5米/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