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泄水闸门及启闭设备

第6.2.1条 溢洪道、闸堰和泄水孔的检修闸门,宜设置在工作闸门的上游侧。

一般10扇以内的工作闸门,可设置检修门1~2扇,超过10扇时,检修闸门可适当增加。

若水库水位低于闸门底坎的持续时间能满足检修要求时,可不设置。

第6.2.2条 泄水孔的工作闸门,可选用弧形闸门、平面闸门和其他型式的门或阀。

当采用弧形闸门时,应选用合适的止水型式;当采用平面闸门时,还应选用合适的门槽型式。

第6.2.3条 对承受水头较高的泄水孔工作闸门,门后宜保持明流,门前的压力流段处宜有一定的收缩率,并应避免发生气蚀和使闸门产生振动。

第6.2.4条 排沙孔闸门,一般宜设置在进口段,且宜采用上游面板和上游止水。门槽宜光滑平整,并选用抗磨材料。如门前淤沙妨害启门时,可设高压水枪冲沙。

第6.2.5条 门扇较多的泄洪闸,且需要在短时间内全部启闭时,宜采用一机控制多门的启闭方式,或用固定式启闭机。启闭机的动力机器应设备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