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装置 第5.6.1条 屋内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露天油库及油处理室等,均应装设直击雷过电压保护。直击雷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充分利用山区地形条件,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在强雷地区,应加强防雷措施。 第5.6.2条 35千伏以下的高压配电装置的构架或厂房顶上,不宜装设避雷针。 在变压器的门型构架上,不得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线。 第5.6.3条 1千伏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 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不宜同时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 第5.6.4条 接地装置设计,应采用以下自然接地体: 一、常年与水接触的钢筋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表层钢筋; 二、压力钢管及闸门、拦污栅的金属埋设件; 三、留在地下或水中的金属体。除设置自然接地体外,尚应适当设置人工接地网。 第5.6.5条 利用自然接地体时应用导体在不同地点引出。导体并应不少于两根与人工接地网可靠连接。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量井可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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